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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港获批为国家临时开放口岸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30

泸州港获批为国家临时开放口岸(图1)

泸州港

泸州港获批为国家临时开放口岸(图2)

  近日,交通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外贸船舶临时进出泸州港和宜宾港部分泊位期限的批复》,批复中指出,泸州港集装箱码头1#、2#、3#水运专业泊位和宜宾港志诚作业区4#水运专业泊位,将被允许外贸船舶临时进出,进出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至2018年8月13日。该批复标志着泸州港、宜宾港水运口岸临时开放获得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填补了四川省港口没有国家开放口岸的空白。

泸州港获批为国家临时开放口岸(图3)

泸州港获批为国家临时开放口岸(图4)

  据了解,临时开放是指在国家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非开放港口、水域、机场、陆路边境,经批准允许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一定期限内进出入境,以及限制性水运口岸、航空口岸、陆路边境口岸,在一定期限内突破限制性条件出入境。

  另外,1月29日,财政部《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泸州港列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港口名录。泸州港作为启运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市阳逻港、苏州市太仓港做为经停港,上海市外高桥、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作为离境港。泸州将享受同样的退税时效,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出口企业可提前20天退税。

  2月2日,检验检疫局原产地签证窗口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设立,对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降低通关成本、扩大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3月12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授权在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试点,分属成都、泸州两市。自3月8日起至12月21日止,在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该自贸试验区内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到自贸区。

  3月13日,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筹建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的函》,正式批复同意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筹建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杨建均)(图片由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提供)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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