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2-25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审时度势、从严治党,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内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巡视工作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廉洁自律准则》等政策法规。“巡视条例”贯彻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规范了巡视工作内容,明确了党员干部做事准则,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提供了有力支撑;“廉洁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的高标准;“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理干部和工作中不可逾越的底线。这为各级党委政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今后一段时间内通过严抓纪律管党治党和加强干部管理,进而实现政治生态正风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同时也是实现纪法分开的一次飞跃。
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些要求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作为先进分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众所周知,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作为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
与此同时,一类现象反复出现,很多腐败官员落马后,忏悔时后悔不迭,“埋怨”平日里组织上提醒不够、管束不严,“哪怕早点给我个党纪处分,也不至于落到今日锒铛入狱的下场。”类似的说辞,固然有为己开脱的成分,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错把法律当底线”的社会认知。无数案例表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始。倘若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势必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正风反腐,治标,更要治本。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丰富实践已经充分显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严明纪律不单是纪委的事,更是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所在。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出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
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不论是线索处置,还是立案调查,都应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同时,转变政绩观,抓早抓小,发现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纪严于法、严格执纪最终达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水务局 肖俊)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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