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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地点出炉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网  发布时间:2012-01-18

泸州: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地点出炉(图1)

    记者昨日(17日)从泸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泸州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市建成区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有条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均可燃放。

  据了解,集中燃放区域包括如下区域,江阳区馆驿嘴广场河滩空地、百子图广场、龙透关酒城大道三段至沱三桥人行道绿化带以外空地;

  龙马潭区小市王爷庙河滩空地、香颂半岛至沱二桥河边护栏外河滩空地、高坝北方苑十字路口两侧区域;

  纳溪区距河西汇发广场200米滨江路沿线防洪堤以下的河滩空地、距河东朱德文化广场至砺石盘码头沿线200米以外的河滩空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长江滨江路蝴蝶广场(宝光花园)至馆驿嘴河滩地(管驿嘴广场河滩空地除外);沱江滨江路红星渡口上下100米范围内的河滩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化工集中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居民棚户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业区域、娱乐场所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公共绿化带、山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城市下水道、污水排出口、化粪池等地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的品种包括甩炮、拉炮、砸炮、地(手)雷炮、鱼雷炮、发令纸、手榴弹、孔明灯等高危险类烟花爆竹产品;升空发射无轨迹或升空高度高于100米的烟花爆竹产品;其它被明令禁止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市民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以及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同时,为确保春运安全,泸州蓝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及其它升空物。

  相关链接:建成区:

  指市区集中连片部分及分散在近郊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用地。(完)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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