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2-06-30
27日,记者从宜宾市老龄办了解到,《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将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宜宾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诸多优待。
据宜宾市老龄办宣教调研科科长唐金喜介绍,宜宾现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8.7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37%。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实际,制定出了本《意见》。凡是具有宜宾市辖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养老优待
《意见》规定,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和90周岁以上的高龄补贴金不计入老人家庭成员收入中,不影响其享有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特别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低保应保尽保。
将全市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解决,按时足额发放。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年满90周岁、95周岁、100周岁的次月起分段享受相应的老年人高龄补贴金。高龄补贴金共设两个档次,即:年满90—94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5—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医疗保健优待
按有关规定,将城市“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作为重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各区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市、区县公立医院对老年人就诊,应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复诊挂号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可实行优先。各区县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生活服务优待
宜宾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等服务。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对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中,“安置房”的楼层安排上优先给予照顾。对居住公房、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房屋维修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文体休闲优待
《意见》要求,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开放的文物景点)、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影剧院、体育馆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应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每年的“重阳节”和10月1日的“国际老人节”,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维权服务优待
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免交。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并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完)叶晓姝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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