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1-05-16
记者日前从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该市最近出台《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暂行)和《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据了解,自贡市城镇劳动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实施细则》规定,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以及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同时,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监督检查作了规定。(完)黄雪英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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