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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挪用上百万 村支书为“彩”狂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02

    5月31日,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县巡场镇一村支书龙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搞个人投资和购买彩票的案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勒令将挪用的集体资金501324.38元退赔给村民委员会。

2008年11月,时任珙县巡场镇塘坝村党支部书记和双马二期工程征地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龙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以该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和个人名义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借用本村5社土地补偿款7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经营。2009年6月至11月,龙某分数次归还此款。

此外,龙某以私人名义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某某采石厂),其实质上是该村村委为对本村辖区内各采石点进行统一管理而登记注册的企业,所收取的管理费应为村集体收入。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时任珙县巡场镇塘坝村党支部书记的龙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从本村出纳刘某某处拿走村集体资金619370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龙某又从出纳刘某某处拿走未发完的土地补偿款39600元,扣除公务开支103545.62元之外,将其余的540924.38元用于购买彩票等开支,在本案审理期间由其家人于2010年12月17日为其退还39600元,其余的至今未还。龙某因本案于2010年5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 (完)张学玲 何富权 记者 刘文强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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