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27
近日,泸县太伏镇兑现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手中。太伏镇经省上核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总面积2280亩,2009年的补偿标准是4.75元/亩,补偿金额1.08万元;2010年的补偿标准是9.75元/亩,补偿金额2.22万元,两年累计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3万元,近日通过一折(卡)通全部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手中。
太伏镇国家重点公益林经过签订公益林界定协议书、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了重点公益林护林合同、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公示期满后全部予以兑付。(完)泸县太伏镇森林管护站 张光元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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