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30
7月26日上午,孙某高高兴兴的一边说着谢谢你们,你们真的是人民的好公仆,一边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泸州市合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邓玉国手中,感谢事故民警找到撞了自己的逃逸者。
2016年3月16日上午11时50分许,合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冯舟接曾某报警称:“我老公孙某驾驶电动车在合渝路少岷职业技术学校门前三叉路口被一辆摩托车撞了,摩托车逃离了事故现场,我老公受伤严重,请你们处理一下。”接警后,值班民警冯舟带领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待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民警经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立即展开全面调查,但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受害人所说大概车型调取事发地点到周围各个路口的监控录像查找肇事车辆相关信息,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取证,逐一排查事发前后经过事发地点的车辆,川E6XXX1号摩托车有重大嫌疑,调出了车辆信息后,在榕山派出所协助下几次三番才查到了肇事嫌疑人的部分相关信息,经过事故民警不懈努力,3月24日终于找到肇事车辆并将嫌疑人谢某某带回交警大队。一开始,谢某某不承认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但民警耐心的对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告知该案的利害关系,后来,在有力的证据以及强大的政策攻心下,肇事驾驶员谢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驾驶川E6XXX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该案成功破获。
经查,2016年3月16日,谢某某驾驶川E6XXX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合江县榕山镇方向沿合渝路往合江县合江镇方向行驶,11时45分,当该车行驶至合江县合渝路少岷职业技术学校门前三叉路口道路处时,由于未确保行车安全,与孙某驾驶的川E00XXX3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轻伤二级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某驾驶川E6XXX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汪秀卿 文学 冯舟)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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