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2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二、鸣放范围
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城区。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10时至10时03分,鸣放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周期,共3分钟。
(二)空袭警报:10时05分至10时08分,鸣放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周期,共3分钟。
(三)解除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鸣放一长声,连续3分钟。
四、注意事项
本次鸣放防空警报是我市组织的日常战备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注意识别,熟悉警报信号,不要误解,坚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
特此通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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