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06
9月3日,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陆姓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一些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9月5日 《中国青年报》)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有那么多贪官被查处,真是大快人心,这是坚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丰硕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较之于其他部门,公安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其管理及职责范围涵盖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两方面;因此,加强对公安机关的全力监管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公安局长如果放松对自己的管理与要求,抵挡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其结果只能是滥用权力,走上不归路。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迟早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道德法庭审判的。
公安副局长的频繁落马,再次证明了权力缺乏监管。没有权力做保证的监督是乏力而无效的监督。权力需要监督,不仅要严格监督,而且要科学监督,只有从法纪上明确,从制度上规定,只有这样监督才能到位,才能有力,才能有效。(完)作者:蓬蒿人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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