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1-07-27
凡是向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一律停批。日前,宜宾市环保部门就控制水污染物新增量严把项目关,明确了这一规定。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水污染物增加,市环保部门严控建设项目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水污染项目,在城市及集镇人群集中居住地上游控制新建、扩建水污染物严重的项目。除停批向水体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外,对于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排放的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项目,一律不批。为此,今年上半共否定建设项目11个。
在此基础上,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核发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县控及其他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共计612个。
另据了解,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尚有31个农村饮用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生活污染源和采砂行为,保护区无隔栏等保护措施。
市环保部门表示,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督查力度,完善应急措施,建立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开展督查和整治行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完)江华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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