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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信琼:施行领导干部问责制,让院长为法官错误买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8

    “凡是出现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首先要追究所在法院院长的责任……”昨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第十四次党风廉政会上了解到,为堵塞法院内部出现的腐败漏洞,省高院决定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法官出问题,要对领导追责。(大河网9月18日)

    院长问责制提出,凡是出现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首先要追究所在法院院长的责任。院长不能轻轻松松地当,把不适宜办案的人放在重要审判岗位上,院长就必须对所在法院出现的问题负责任。”此制度一出台便引起网民热议,多为赞许之声,该制度的施行前景一片大好。

    该制度的出台是推进反腐倡廉的必然之举。利剑高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捍卫好公平正义防线。省高院出台的对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就是要严管法官队伍,除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外,还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纠正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问题。

    该制度能促进选贤任能,唯才是用,很大程度上避免在法官队伍中出现裙带关系或黑幕现象。领导对人才是的选用是要负全部责任的,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人成了考验领导能力的方式之一,唯有任用有实力的人才能尽量避免错误。这样一来,有利于优化法官队伍的质量,提高办事能力。(完)作者: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  刘信琼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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