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8
为堵塞法院内部出现的腐败漏洞,河南省高院决定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法官出问题,要对领导追责。而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因“眼花法官案”,成为第一个被追责的领导。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今后,法院还将制定引咎辞职制度,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重大错误的,院长要引咎辞职。(9月18日《东方网》)
看到此消息,深感欣慰,表明了我们的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现有一些制度需不断的改善,这是防止一些执法者在执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管职责意识,严格加强管理制度,是摆在我们每一个领导面前刻不容缓的课题。
我们不得不否认在我们领导干部中的确存在一些不良风气,他们不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造成工作中严重的失误,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在老百姓心里留下了恶劣的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执法者形象。何建中案例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忽视,他代表了部分官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河南省这一条例出来,无疑给执法者戴上了“紧箍咒”督促执法者依法依规办事、用正确的良心标尺来裁决。增大公信度,减少错判误判的情况发生。领导干部追究制不仅适合法院,笔者粗浅人物应该推广到每一个只能部门去,点带线、线带面让整个职能部门的领导在各自岗位中严于律己、认真执法、不偏不倚做一个值得信任的执法者。
对于近期发生多起严重违纪案件如2012年4月13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8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涉及到原茂名市原市委书记、原常务副市长等省级干部、处级干部总共242人。这数字看起来使人瞠目结舌,使人不禁反问为什么制定的种种反腐倡廉制度难道对于他们都是形同虚设吗?难道这些制度在这些人面前可以绕道而行吗?我们要坚决说“不”,对这些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捍卫公平正义的底线。严管行政执法队伍,纠正不愿追究、不敢追究、追上不追下、追小不追大问题。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也要防止一些“老好人”,由于他们的放纵管理,变向的纵容了一些过错的发生。我们时刻警惕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让这些错误源头扼死在萌芽中。还给群众正义、公平的一片蓝天。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领导干部应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要立共产主义的大志,成人民群众的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对等权力要有如履薄冰的精神,要慎权,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否则就“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作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检查一下,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在日常工作中要常怀律已之心,常思为民之责、严律己、己待人,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铁筒。(完)作者:蒋芙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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