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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长王波对小市棚户区火灾事故处理作出指示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08

    8月5日上午8时55分左右,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和平街(棚户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经消防官兵全力抢救,截止当日上午10时许,火灾已基本扑灭,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经初步了解,火灾是因居民用火不慎引起,共造成4间门市及后院受损,未造成人员伤害。

    事故发生后,泸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杜国仁,龙马潭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波,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姚新建及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后续处理工作。

    在火势得到控制后,龙马潭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波对事故后续处理工作作出四点指示:一是消防部门要全力清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并要保证参加清理人员的自身安全。二是区公安部门要做好周边人员疏导、疏散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受到伤害。三是小市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安抚火灾受害居民情绪,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要加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活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是全力开展事故调查,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让事故责任追究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完)龙马潭区 张国勇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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