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9-09
日前,泸州市下发《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明确泸州市政府将向各区县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据悉,城乡规划督察以督察员驻点督察为主,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测量等现代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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