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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攀:为权力套上“囚笼”,给腐败拷上“枷锁”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17

    腐败自古发端,绵延千年,至今不绝。古有刘观、和珅、严嵩等位极人臣,却家产、金银无数,今有“表哥”、“房叔”等人民公仆,却名表、房产不计其数,更剩有80后年轻副局长迅速升迁,却受贿千万。古往今来,腐败的历史、腐败的程度却何其相似,让人触目惊心。客观来讲,时至今日“腐败”还没有在任何一块土地上灭绝,但却有疯狂滋生的可能。

    温家宝总理曾言:“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人亡政息”,”权力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权力腐败似乎成了“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对于权力腐败,人人都感到深恶痛绝,然而吏治都乐于搞腐败,结果腐败如污水泛滥,无孔不入地浸透到社会每个角落。我国在进行反腐败斗争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资源,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整治了无数腐败官员;然而对腐败的监控乏力,没有民众参与,没有法制和监督监控,即使是强力反腐,但面临的反腐败局面至今却没有根本好转。腐败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是制度本身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和缺乏根本的制度性改革。

    既然知道是权力导致了腐败,那就应该给权力套上一个“囚笼”,那么权力的“囚笼”该如何打造呢?腐败的“枷锁”该如何拷上呢?笔者认为应做到“四点”:

    一、限制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的权力,使官吏个人权力强化,给贪污腐败提供了潜在的“温床”,限制官员的个人权力,完善官员任职制度,完善制约权力的机制。

    二、加强反腐队伍建设。坚持科学的部署,统筹、协调、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反腐工作,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和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整治的力度、广度、深度,以监督监察为主要的反贪反腐机制,大力培养新型的反腐人才,提高反腐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推进民主,完善法治。只有民主制度,加上良好的法治,才能界定权力的来源,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让媒体和社会真正行使监督权力、制约权力的职能。推进民主制度的设立,完善法律法规。

    四、强化监督职能,完善举报机制。反腐败,从根本上说,就是制约权力和有效地监督权力,就要强化法律监督、人民监督、网络监督,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和保密制度,从制度上取信于民,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到反腐中,建立完善的网络反腐机制,实现阳光的“玻璃缸政务”。(完)作者: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 胡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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