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1-05
为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强化政府主导,全面指导试点工作。成立了区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民政、财政、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出台了《龙马潭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等,全面指导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扩展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本区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为救助对象,并将12种重特大病纳入特殊救助范围,最高救助可达10万元。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责任问责追究。制定了区属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度和联动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安全发放。(完)李鹃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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