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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醉驾男遇上酒驾受伤报警 结果双双被处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13

  近日,泸县公安局喻寺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某报警,称自己在方洞镇向阳街一三岔路口被撞,现在医院痛得很。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安排好警力看守现场后,赶到方洞镇卫生院,当民警走到李某某身边时,发现李某某满身酒气。民警对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62.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另外一名当事人秦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4.8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晚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方洞镇向阳街东段三岔路口,与秦某饮酒后驾驶的川E8A***号牌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李某某受伤。

  目前,秦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殷宗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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