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桂花村走访时,看见几个小朋友正围着四只“小鸡”在院坝玩耍,为了不让小朋友弄伤“小鸡”,民警上前温馨提示。
民警走近跟前,发现该动物似猴脸呈心脏形,全身长满绒毛,一双深圆大眼,嘴喙不尖,爪子像鹰。通过询问小朋友得知,动物是在附近山上捡回的。民警用手机查询对比,发现这四只“小鸡”是猴面猫头鹰幼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随即联系森林公安,交给森林公安妥善处理。(殷宗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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