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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节镇:一把灭蚊火 赔偿8千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03

    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青风村10组女村民黄地富因烧杂草烟熏蚊子,烧毁邻居房屋等财产,造成经济损失8万元,经调解赔偿邻居现金8千元。

    今年8月24日,天气特别炎热,黄地富在自己和邻居宋开成共同使用的牛栏屋里,没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用杂草燃烧烟熏蚊子时,不慎失火,将隔壁宋开成的6间房屋、电视机、打米机、现金、玉米、稻谷等财物烧成灰烬,共计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宋开成要求黄地富赔偿损失。

    日前,经白节镇调委会调解:鉴于黄地富家庭比较贫穷,本人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认识深刻,由她一次性赔偿宋开成经济损失8千元。

    黄地富说:“这件事我有深刻的教训,损失人家那么多财产,还承得对方的谅解,自己男人宋开态去灭火被烧伤又医了1万多元,真是问心有愧。”

    我们广大的农民朋友,应该从这个事例中汲取深刻的教训,不管是野外用火,还是家庭屋内用火,都一定要有安全防范设施,做到科学用火。(完)纳溪区白节镇社事办 邹登海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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