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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群众无病被迫买药? 回应:政策宣传不透彻

川南在线2010—2019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3-01-14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出现一怪事,从2011年至2012年连续两年当地政府强迫群众无病买药,目的是必须将当年缴交的人平60元《农村医疗保险费》全部购买药品,否则卡上金额全部作废”,有网友近期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质疑这是坑农行为。

    对此,宜宾县卫生局昨日作出回应,表示造成这一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宣传上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存在一定偏差,误导了参合农民;二是部分群众和个别村社干部对门诊统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还停留在家庭账户模式和自给自足的观念上,没有形成互助共济的理念和意识,错误的认为门诊统筹政策欺骗了群众,如果不用就会作废,因而通过盲目购药来消化门诊统筹部分。

    宜宾县卫生局在回复中对新农合的基本情况和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宜宾县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于2011年5月开始实施,是严格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各地要切实将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结余不能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农民个人参合缴费,不得向参合农民返还现金”的规定试点运行的。

    宜宾县2012年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凡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单次门诊费用的90%补偿。实行最高封顶限额管理,每人全年不超过8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家庭成员可相互调剂共用。 2012年度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50元全额纳入门诊统筹基金后,参合农民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不再结转个人下年度使用。参合农民下年度参合仍须按规定自行缴纳当年参合费,方能享受下年度新农合待遇。”据此,宜宾县参合农民当年门诊统筹部分未使用的,则自动结转到下年度县新农合基金专户中,纳入下年度新农合总基金中作统筹安排使用。不是作废,也不再是原来规定的可以作为家庭账户结转。

    宜宾县在去年和今年召开的卫生工作和新农合工作会上反复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给参合农民办理门诊统筹补偿时,务必向参合农民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即:必须因病门诊就医才能使用门诊统筹基金,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原则上先报当年门诊统筹部分,以保证参合农民充分享受相应的新农合政策。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强求参合农民未生病而自行购药来消化当年的门诊统筹基金,也不得擅自发动参合农民以买药为目的消化门诊统筹基金。(完)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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