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3-01-14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

四川省省长魏宏同志
昨日,四川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7条,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您好,书记,我是内江市资中县发轮镇的村民,我们地处资中,资阳,仁寿三交界地方,我们镇有一条连接仁寿北斗镇和资阳的道路,当地政府已经多次让村民多次集资,但到现在,交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一到下雨,别说车,就连村民出行都成问题,农民怨声载道,望上级领导实地考察民情,能帮助我们早日修建此道,我们广大村民一定感恩戴德!其实我们那块地理位置好,虽然已成三不管地带匪患猖獗但就地理位置来讲离成都还是很近,如当地政策好,政府办事效率高加管力度大,我们年亲人还是愿意留家创业的,无奈当地政府已经腐败到不能再腐败的程度了,国难兴邦,如若让这群官员继续留任腐败下去,只会是国难了谈何兴邦。望书记明察秋毫!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发轮镇连接仁寿北斗镇和资阳的道路烂问题,资中县发轮镇政府回复:发轮镇连接仁寿北斗镇的公路已修成碎石路, 发轮镇连接资阳的道路已修成水泥路, 此两段道路已于2012年底已全面通车。 资中县发轮镇政府
【网民留言】
达县双庙乡到木头乡的路太烂了,小车根本几乎无法通行了,有几年了,希望我们进县城的公路早日建成柏油路.县里说这是乡道,4个乡经过的路何为乡道,乡里也没钱修.我们出行很不方便呀。盼国家修好这条烂路.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就你反映“路太烂”的问题收悉后,我局立即责成相关股室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双庙至木头公路系乡道,于2006年由沿线乡镇作为业主,按通乡公路的标准进行了改建。该路经过几年运行,特别是超限运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现水泥砼路面破损较为严重。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所以该路由沿途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我局将进一步督促乡镇加大道路的养护力度,确保道路畅通。 达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1月8日
【网民留言】
内江市市中区已与乐山市市中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重名,已经造成极大误解,也未体现内江特色,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重名)。同时,国家已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包括更名工作)“解冻”,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包括更名工作)已有成功先例,比如,“撤销雅安市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就于2012年11月6日成功获得批准。因此,希望内江市市中区尽快更名,以便尽快消除误解。此外,希望相关部门针对更名工作广泛征求内江市民建议,做到更改后的名称体现内江特色。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内江市市中区更名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就网民反映的“内江市市中区这一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容易与乐山市市中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等重名,造成误解;内江市市中区容易被人误解为内江市区;内江市市中区命名没有反映当地历史、地理等地方文化特色”的问题,立即与市中区民政局进行了商洽,并提出了答复意见。现简要答复如下: 从行政区划的要求和批准权限管理上看,全国范围的行政区划调整(含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工作已结束多年而趋于稳定,原则上不再进行。同时,县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准,其间历时漫长、且手续繁杂。 二、如果县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更名,必将导致该行政区域内的各行各业、各部门等名称及相关资料、证件的变更;也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成本高、涉及面广。同时,市中区这一名称由来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也逐渐广泛的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和熟知。因此,如果要变更必然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证行政区划的相对稳定,我局认同市中区民政局关于内江市市中区名称暂不作变更的答复意见。 在此,我们也衷心的感谢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内江行政区划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广大的人民群众多为内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谏言献策。 内江市民政局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们富顺县的代课教师。2010年经四川省的督导评估,2011年经国家督导评估,我们的全部代课教师都被学校及县相关部门上报省及国家教育部“被正式”了。而我们仍然领着正式教师三分之一的工资却干着同样的活(代课教师每月只1400元左右)。同时在同一个学校,干同样工作,接受同样管理:正式教师绩效工资每年6000-7000元,可代课教师只有1000元每年。你能管管此事吗??????能让劳动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富顺县的代课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比正式教师低的问题,富顺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了专项调查,现由富顺县教育局办理答复如下: 我县聘用代课教师有历史的因素, 2001年按富委发〔2001〕58号文件精神,在全县教育系统中进行机构改革、离岗待退和提前退休了教师1756名(其中辞退代课教师868人),致使教师严重缺编。为缓解突出矛盾,解决教学之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于2002年聘请了代课教师966名,这些代课教师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为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8月27日以富府发〔2002〕100号文批转了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我县中小学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又于2009年5月18日以富府办发〔2009〕30号文批转了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县代课教师管理的意见》。经逐年公开招考和2005年的区划调整,至2012年9月有规范管理的代课教师221人。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的管理和待遇是不一样的,我县对代课教师的管理是: 1、统一列入规范管理,县财政负责全额支付代课金。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参保。 3、同正式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提高的权利。 4、建立了提高代课金标准和正常的增资机制。 5、每年县政府均要利用专项指标定向招考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为正式教师。 6、县政府已制定规划,在近年内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符合条件的通过招考为正式教师,不具备条件者,转岗或辞退。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我是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黄桷桥村三组的村民,现向你们反映本村村民未经任何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国家基本农田,擅自修建两个大型养猪场,损害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我们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辛勤工作,于去年在家乡修建了一套住宅,今年回家发现村民在我们住宅几米远的地方修建了两处大型养猪场,未经我同意挖掉了我新修的堡坎,养猪场产生的臭气严重污染空气,臭气熏天,使我们根本无法正常生活,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养猪场排出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使周围村民的饮用水源受到了严重污染。 我们将情况反映给了政府相关部门后,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村民反而多次辱骂我及我的家人,气焰十分嚣张,致使我们有家不敢回。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于2012年12月17日,在人民网上向省委王东明书记留言反映“非法占用国家基本农田”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并积极协调,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钟国权,男,40岁,其妻高敦芳,女,37岁,家庭人口3人,住市中区朝阳镇黄桷桥村3社53号。 被举报人:钟国兴,男,42岁,家庭人口5人,住市中区朝阳镇黄桷桥村3社。与信访人钟国权属亲兄弟关系。 二、主要反映的问题 钟国权反映钟国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占用农田修建养猪场,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三、调查处理情况 朝阳镇黄桷桥村3社村民钟国兴因修建养猪场与兄弟钟国权发生纠纷一事,主要是钟国兴去年8月在隔钟国权的住房不到10米远处新建了养猪场,影响了其弟钟国权一家的正常生活。2012年12月12日,区国土局、区环保局、镇畜牧站、镇国土所等部门人员与分管副镇长、镇人大主席参加了协调会,协调未果。 2012年12月26日,镇分管领导、副镇长、镇人大主席、镇国土所所长、镇群工办主任、黄桷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副主任与钟国权、钟国兴两兄弟再次进行协调:钟国权提出26万元将房屋处理给钟国兴并要求补给建房土地,但钟国兴只承认出25万元不补给建房土地,双方未达成共识。 2012年12月31日,经群工办、综治办工作人员接待调解,反复做工作后,钟国兴承认出26万元房屋处理款但不承认补给建房土地。钟国权同意房价26万,但仍提出还需补给房屋占用土地。故此,未达成调解协议。 四、我镇群工办、综治办调解人员向钟国权、钟国兴两兄弟建议: 1、双方各自静下心,毕竟大家双方是亲弟兄,本着血浓于水的亲情,认真思考,如同意处理房价26万元,不补给建房土地,一个星期内找相关部门签订书面协议。 2、如果达不成协议,建议他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谢谢你的留言,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一切都好! 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书记你好! 自从女儿患白血病以来全家人已是悲痛万分,四处筹钱给女儿治病,现在已经有6W的外债我和爱人都是工薪阶层。然而在(自贡市大安区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时,8月份是按照普通病来予以报销的,4.8W之报销2.26W我曾多次询问医保局的工作人员是不是有新的政策,都答到不知道 ,没听说过。后来在重庆儿童医院经和病友打听才的知是有,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我看了日期是2012.7.15印发的,后来找到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这才给我们说。而且态度不好,我觉得作为公务员首先应该能为老百姓办实事,有告知的义务。现在都12月20号了而且系统没有完善还不能报销,女儿还等钱救命。是不是办事效率也太哪个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反映大安区白血病报销比例低、异地治疗报销手续复杂等问题,大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信访局、区人社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督查该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现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家住大安区马冲口街道办事处文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2日被审批确定为城镇低保户,您女儿钟某某,现年3岁,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2012年6月12日,您女儿经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白血病患儿。2012年8月初至11月25日期间,您女儿先后4次在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治疗白血病,共计医疗费用40335.87元(其中全自费13263.17元,符合报销范围费用27072.7元)。其间,您女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到区医保局申请报销。2012年12月10日,您首次向区医保局申请报销您女儿的医疗费用,并提供了检查报告、住院发票、异地转院治疗申请、医保证卡等有关资料,但未出示区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贫困家庭资料和《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 区医保局自收到您提出对女儿钟某某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后,根据自贡市卫生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民政局2012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卫发〔2012〕87号文件)中关于“属于救治范围的患儿,其家长携带身份证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向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参保地县级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身份、病情、家庭状况和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申请救治对象持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和“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患儿,按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收费标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其他家庭的患儿,按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的规定,及时告知了您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但您认为报销手续复杂,未继续办理报销申请。 2012年12月11日,您持有关申报资料及区民政局审批的《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低保证》到区医保局再次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区医保部门即行予以了受理。在当前白血病儿童医保网络报销结算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区医保局已于12月25日以人工审核结算方式完成了您女儿钟某某医疗费用的审结,并根据全市关于“符合儿童白血病救治范围的儿童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算”的要求,审核通过了您女儿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为27072.70元(占可报销医疗费用的100%)。2013年1月6日前区医保局将以转账方式兑现该报销费用。区人社局及区医保局已于2012年12月28日将办理情况当面向您进行了沟通反馈,您本人对办理落实情况也表示满意。 为此,我区拟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一是迅速完善审批服务环节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医保服务能力;三是开展政务服务自查,建设优良服务队伍;四是加大监察,强化考核,巩固效能建设成效。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 反映一下内江市资中县甘露镇双峰乡敬老院曹XX老人.在2012年12月5日在该敬老院去死没有送进医院进行治疗.让该老人走完了人生最后时刻 非常的遗憾 内疚 请问该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安葬费.如果有请问钱去那里了??该政府在做啥子.土葬费都不出 还要侄儿出. 连一个百岁老人的钱都要贪污.还说贪污了孤寡老人这方面的钱10多年了还说能拿他们怎么样.甘露明政办太黑.地方上的土皇帝。国家有没有王法 我们还是相信上级政府的 请上级领导认真的调查 处理 这个事情 让该老人去世的瞑目 安心 我代表老人谢谢领导们..................................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反 映"百岁老人安葬"一事,转资中县甘露镇政府调查处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派分管民政工作副镇长刘成、社会事务办主任李长云、综治办主任隆佳材,到双峰敬老院实地调查。经多方核实并查询档案后,现回复如下: 曹礼清,男,生于1924年3月20日,养有一子,名曹乐东,生于1951年9月19日,为聋哑一级残,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008年11月其家中发生大火,烧毁所有房屋及财产。由于无房屋居住,政府立即安排其父子两人到甘露镇双峰敬老院生活。在敬老院生活期间,曹礼清的五保供养金(2012年7月以前150元/月,7月后200元/月)、新农保资金(55元/月)及曹乐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65元/月)皆由敬老院统一安排使用。敬老院每个月发20元/人的零花钱(不包含日常理发穿衣等),敬老院每3天一个牙祭,每天2个新鲜菜,菜内都有肉。由于曹礼清年岁已高,患有一定的老年痴呆症,几次出走,都安排人员接回,多次安排到甘露卫生院住院治疗。直至今年下年,曹礼清老人病情加重,卧床不起,神志不清,专门请双峰场的医生来治疗,安排院内人员进行护理,生病期间敬老院为曹礼清老人购买了所需的奶粉等,直至走完人生最后的旅程。不存在贪污曹礼清孤寡老人10多年钱的情况。 12月5日,曹礼清老人病故,立即通知其亲属,并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我镇属火化区,人死亡后,必须火化。敬老院老人死亡后,火化费由政府解决,骨灰根据亲属的意愿处理,若亲属愿意领走的,则亲属负责骨灰盒及其他费用;若亲属不愿意领走的,则由火葬场统一处理。 资中县甘露镇人民政府 (厉姣)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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