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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箐勍:龙马潭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分析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2-02

  在各行业中,建筑行业是农民工最为集中的行业之一,除这一特征外,建筑行业还呈现出行业风险高、工伤事故频发;人员流动大,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等行业特点。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建筑行业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并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使建筑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及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为全面推进龙马潭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依法保障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龙马潭区认真贯彻落实川人社办发〔2015〕49号文件和省“同舟计划”相关文件精神,与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开展我区各类工地相关情况摸底、宣传、参保等事项。

  “同舟计划”开展一年以来,我区建筑行业存在以下实际问题:

  一、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保不规范  

  在建筑行业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部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员工基本上都参加了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保;而从事实际施工的人员则绝大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保。

  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频繁

  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因工期、工种及劳务派遣等各种客观原因带来了流动不断、变化频繁的特殊性,在这一特殊性下如何核定员工和工作时间并为其参加社保,对用人方和职工而言都有一定难度。同时,因为从业人员大多数是采用计件方式来结算工资,如何确定其参保缴费基数也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还直接涉及到如出现工伤事故,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多少。

  三、工伤认定时间长、赔付过程慢  

  如果从业人员出现工伤事故,工伤认定的过程较为复杂、时间也较长;而赔付则要等到有认定结果后才能启动。在这种情况下,用工方一般是先行垫付,如用工方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话,不能及时足额垫付的话,必将带来一系列后续问题。

  四、用工方和从业人员对工伤保险存在一些理解误区 
  
  不能清楚透彻的了解工伤保险的实质性含义,让双方均出现了误解,在这种误解下双方参保意愿都不能提高。另外,用工方大多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商业类的“意外伤害险”, 因此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参保意愿不强,认为是重复参保和浪费。

  五、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在现实操作下存在滞后性

  在“同舟计划”实施前,施工方是否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不是能否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而《社保法》《建筑法》中则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但在操作中相互衔接不够,长期以往对用工方将不能产生制约性作用。

  在对龙马潭区建筑行业基本情况有了了解后,龙马潭区社保局按照各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各有关部门在掌握了辖区内建筑行业基本用工情况的基础上,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开展“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并向用工单位及从业人员赠送《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这些活动有效提高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参保、依法维权的意识,并对用工方主动参保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与此同时,龙马潭区社保局还与区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将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纳入常态化管理,强调建筑企业参保的重要性,同时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单位和工人合理诉求,真正实现工伤保险的双赢。

  在“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征收的这段时间,龙马潭区共有8000多人参保,累计征收工伤保险费296万余元,取得了开门红。

  在已取得的成绩前,龙马潭区的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依旧面对一些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入手不断改进: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工方和从业人员的理解认识,提高双方主动参保的意愿。

  (二)结合龙马潭区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简化单位参保及缴费程序,方便建筑行业参保经办。

  (四)与龙马潭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互相配合,落实政策支持、完善参保及待遇申报享受途径。

  (五)与泸州市其他区县合作,学习对方先进经验,为此项工作更好进行助力。(魏箐勍: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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