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2-08
内江一男子酒后欲跳桥自杀,周围群众纷纷劝阻男子,并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阻时,男子不但将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还打了民警一记耳光。近日,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3月12日下午4时许,张某某酒后途经资中县城沱江大桥时欲跳桥自杀,周围群众在劝阻男子的同时随即报警。资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吴某某、刘某、姚某等人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向张某某表明身份并进行劝阻。张某某不听警察劝阻,不但在大桥道路中间行走阻碍交通,还用手打落民警姚某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民警吴某某在对张某某进行劝阻时,也被张某某打了一耳光,导致吴某某左脸部充血红肿。
另查明,张某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受害人谅解。
2016年6月3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资中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何成康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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