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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泸州一环路内禁止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2-08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泸州市交警部门规定:自2016年12月8日起,除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本市及异地来泸的高污染汽车在泸州市主城区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范围的道路上行驶。

  所谓高污染车辆,是指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据泸州交警介绍,此次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的一环路范围为:

  北面:以酒城大道四段、沱江三桥、龙马大道一段和二段为界(其中,酒城大道四段、沱江三桥、龙马大道一段在沱江六桥建成后实施限行);

  东面:以春雨路、迎宾大道一段、回龙街、沱一桥及复线桥为界;

  南面:以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龙透关路为界;

  西面:以酒城大道一段、二段、三段为界。(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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