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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显著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25

    为贯彻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部署,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泸县于2011年8月正式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内,由两名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专职调解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交调委组建以来,县司法局积极指导,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调解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不断规范交调委建设,做到“五有”、“六统一”和“四上墙”,并规范了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格式,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交调委接到交通事故纠纷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调处、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并督促当事人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了事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自成立以来,泸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访567次,累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54件,调解成功140件 ,案件赔偿金额达千万元。在规范事故处理,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发展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泸县司法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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