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3-01-30

法官为受伤农民工送来赔偿款
尽管骨折的腰椎尚未痊愈,但当收到法官送来的5捆厚厚的钞票时,韩昌清还是笑开了花。昨日下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通滩法庭庭长马东烈,在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后,开车将施工方支付的赔偿款,送到了韩昌清的家中。
突发意外:农民工跌下4楼摔断腰椎
2012年2月28日下午,韩昌清在泸州城区某建筑工地上务工,负责拆除在建房屋4楼的木工料台。由于提前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拆除料台的过程中,韩昌清不小心被一块木料绊倒。
“当时事发突然,我来不及躲避,但没想到后果非常严重。”韩昌清回忆,他在摔倒的过程中,因身体失去平衡,瞬间从4楼的窗台上翻出墙体,紧接着便开始向10多米高的地面跌落。“我拼命地用手抓东西,幸好抓到了一根钢丝,不过没有抓紧,最终还是重重地摔在了地面上。”韩昌清称,感觉自己落地后,他便失去了知觉。醒来时,已躺在泸州市人民医院骨科的病床上。
“他摔断了腰椎。”韩昌清的妹夫当时正好也在这个工地上,事发后立即报警并通知了施工方。随后,受伤的韩昌清被紧急送医,截至手术治疗出院,共花掉50507.63元医药费。
协商无果:施工方被伤者告上法庭
出院后,韩昌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预计后续医疗费用还需花费8000元左右。而在此之前,除了高达5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外,还在住院治疗和康复期间产生了众多费用。
“因为是在上班时出的事,我曾多次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有几次还闹得很不愉快。”韩昌清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他家住江阳区况场镇中大街,除了妻子帮人加工手套能赚点钱外,并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一次事故,又让他失去了劳动能力,他出于无奈才要求施工方给予赔偿。
因多次协商无果,韩昌清一气之下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他共计107336元的损失,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2012年12月24日,江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官帮忙:将赔偿款送到伤者家中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经江阳区人民法院通滩法庭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案从受理案件到结案,只有短短15天的时间,是该法庭今年以来处理最快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作为被告的施工方,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韩昌清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65000元。”江阳区人民法院通滩法庭庭长马东烈介绍,按照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后续医疗费用待原告韩昌清二次手术后另行主张,此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昨日,马东烈提前将被告方预先支付的5万元现金赔偿金,开车送到了韩昌清的家中。领到5捆厚厚的钞票时,韩昌清乐得笑开了花,连声向法官道谢。(曾业)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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