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对于梁氏小兄弟来说,是不平凡的。这一个月,他们体味了世态的冷暖。1月3日,温州的夜晚格外寒冷,梁氏小兄弟像往常一样走到公交车站正打算回家,路遇劫匪抢劫女子手机,他们奋不顾身,追上劫匪,几番搏斗,终将劫匪制服在地。随后,小兄弟工作的汽车修理厂老板听说此事后,怕遭到报复,偷偷将小兄弟辞退了。该消息一出,在网络上引发诸多质疑和争议。(据《东方今报》1月28日报道)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长河中。见义勇为者不奢望别人授予他们多高的荣誉,赢得多少的赞赏,梁氏小兄弟见义勇为后被老板辞退,却是他们都始料未及的。笔者认为,他们失去的不只是工作,还有可能失去了对社会的信任。试想一下,如果以后的见义勇为者都面临失去工作的危险,谁还会有勇气见义勇为?
任何用人单位,都有亲近全社会、关爱社会的责任。然而,在功利浮躁之风弥漫的今天,不少人利字当先,见利忘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见义勇为行为日益成为社会稀缺产品,在凶残与邪恶面前,正义退却,正气不彰。
或许,目前为见义勇为立法还不现实,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国家可以从劳动法角度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关爱,对见义勇为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关系。从法律上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保障;工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出面为见义勇为者讨回说法,伸张正义,从感情上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关心。只有让见义勇为深深地扎根社会、依托社会、融入社会,才能形成关心、支持、鼓励、保护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推进见义勇为健康发展,我们这个社会才能更温暖,才能更安全,才能更和谐。(作者:古蔺县椒园乡人民政府 夏于芳)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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