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5-0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推进我市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线索。
重点征集以下4类违法行为。
01 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02 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
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03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
重点排查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04 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
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征集违法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方式进行举报。提供线索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同时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我们高效率做好监督管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2315(12345)、0830-3762553
举报电子邮箱:20375669@qq.com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邮编:646000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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