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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提出“二十一个必须”要求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02

  为督促指导全市药品连锁销售企业、母婴用品连锁店规范化经营特殊食品,切实防范特殊食品领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11月30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经营特殊食品的母婴连锁、药品连锁销售企业行政约谈会,食品经营科、药品监管科负责人,各区县负责特殊食品监管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强生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宝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3家药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泸州思咪尔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市爱贝康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母婴用品连锁销售店负责人接受约谈。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通报了部分药品连锁销售企业的连锁店和直营店、母婴用品销售店不规范经营特殊食品的情况、2022年消费者关于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监管部门查处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情况;结合我市近期查办的特殊食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法会销等5起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向受约谈单位进一步宣讲《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详细阐述特殊食品的相关条款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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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所有零售店、直营店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依法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各层级、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发展加盟店、直营店的首要参考,防止无序扩张;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持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查找和整改问题隐患,结合食品安全管理和自查情况,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

  要加强特殊食品经营过程管理。严格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好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消费警示”等特殊规定。

  要持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诚信经营自我承诺公示,做到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六必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七必须”、保健食品规范经营“八必须”;杜绝虚假夸大宣传和违法广告,严禁通过会议、讲座、网络、免费体验等形式虚假夸大宣传,采用欺诈消费等方式销售特殊食品。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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