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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与江阳区开展联合禁渔执法巡查

图说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20

  8月18日,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公安局、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及海潮镇人民政府对沱江海潮至通滩段开展关于禁渔执法、水域生态污染以及环境的联合巡查。

泸县与江阳区开展联合禁渔执法巡查(图1)

泸县与江阳区开展联合禁渔执法巡查(图2)

  在巡查途中,执法人员对违法垂钓的行为进行执法,依法暂扣了禁钓渔具36支,规范钓鱼人30人,并现场开展了禁渔法规、垂钓管理办法等知识宣传。

泸县与江阳区开展联合禁渔执法巡查(图3)

  据悉,泸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区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我县辖区内长江干流和濑溪河干流全段全年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泸县辖区内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海潮河、怀安河,长江一级支流龙溪河、大鹿溪河,濑溪河一级支流泥溪、马溪河、九曲河、小鹿溪、盐水溪、仁和溪,及其他天然溪河水域禁止垂钓。

  (来源:泸州农业 余翔 付东强)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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