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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交通肇事拒赔偿,法院强制执行!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09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日蹲守,成功拘传一名被执行人。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及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双方纠缠大半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落幕,全案执行到位。

  早前,被执行人陈某驾驶电动车沿国道321线行驶时,与申请人宋某某发生刮撞致原告受伤。经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认定,被执行人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无责任。申请人受伤后在泸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22天,被执行人仅支付了医疗费,尚欠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未支付。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起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支付协议。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经申请人宋某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既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经多方查找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下落,案件一筹莫展,申请人因后续治疗费拖欠也是满肚子火气。

  被执行人陈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形进行了口头训诫。面对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到情理的耐心细致劝说,陈某坚称就是没有钱,态度恶劣。

  陈某的父母来到执行局,见到陈某已被戴上手铐更是大为光火、情绪激动:“不就是没有支付赔偿款吗,多大点儿事,至于戴上手铐!”并打电话向其朋友咨询,正巧其朋友系纳溪法院执行局此前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深知被执行人所负有的法定义务,遂在电话中劝陈某积极履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才是正道,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果严重。

  听了朋友的“前车之鉴”,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陈某对未能及时赔偿申请人宋某某的损失表达了歉意,申请人也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陈某家属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形式支付了绝大部分案款,剩余3000元定于本月底履行。至此,一场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终于彻底地化解,悬在承办法官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谢雅琴)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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