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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被执行人言而无信不付款,法院扣车、罚款来助力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24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但未按约付款,法院通过扣车、罚款等措施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在何某申请执行潘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民事判决书载明,潘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何某服务费共计6587元。但潘某未按期付款,何某遂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通知潘某到法院领取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潘某在三日内将本案执行完毕,但潘某称其资金困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约定在十日之内支付完毕。但是过了40余天,潘某仍未付清尾款。法院遂依法向潘某送达扣车裁定书,要求潘某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二日内将车开至龙马潭法院,并依法对潘某罚款500元。

  潘某主动到法院说明本案情况,并当面将尾款转给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后执行干警训诫潘某后让其离开。

  执行干警在此告诫广大被执行人,执行和解需谨慎,千万不能糊弄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吴丽)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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