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6-03
都晓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内江资中有位驾校教练竟然酒后开车!

今年5月11日23时05分,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247线1465KM+800M处设卡盘查时,示意车牌号为川K5**9学的某驾校教练车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车窗摇下来后,民警发现车内酒味很浓,立即对驾驶员蔡某军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6.5毫克/100毫升。蔡某军为某驾校教练,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查,车上乘坐的都是蔡某军所带驾校学员,他们在国道247线练完车一起喝酒吃饭,在回去的路上被民警挡获。当天,蔡某军心存侥幸,以为交警不会查教练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军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最内江)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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