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28
近日,泸州市合江县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宣判,被告人汪某生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2月初,合江县公安局九支派出所获悉汪某生等5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走访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初步掌握汪某生等人违法犯罪事实。

高薪诱惑下 偷渡边境远赴缅甸
2020年3月,家住合江县九支镇的彭某友、李某波、汪某贵、曾某喜相继收到熟人汪某生的电话,邀约4人到云南一砖厂打工,承诺待遇高、工作轻松。

在汪某生的鼓动下,4人和汪某生一起于2020年3月18日坐飞机至云南腾冲。3月19日凌晨,一赵姓男子将5人带至边境,通过穿越一段山路和树林,偷渡出境到达缅甸板瓦一纸厂。2020年4月中旬,由于疫情原因,纸厂老板弃厂而去。在国外工作了20多天的汪某生等人,不仅没得到一分钱报酬,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得到保障。5人随即求助边防武警,被遣送回国。回国后,5人分散各地继续打工。

由于几人均在外地,民警一方面不断到村里给家属作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打电话给当事人规劝其返乡。

大量的劝返工作下,3月份,涉案人员均投案自首。

涉案人员到位后,民警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梳理和固定证据,侦查阶段结束,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起诉。2021年6月,合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缅北,远比想象的更加糟糕,请勿以身试法偷渡前往“淘金”,这是一个危险的陷阱。

偷越国(边)境触犯法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严惩!
(来源:平安合江)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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