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11-08
婚姻家庭纠纷牵动着
每一个家庭的敏感神经
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考验着
每一位工作者的调解能力
如何在典型案例中
寻求婚姻家庭纠纷的最优解
让初心和温情
在紧张对峙中被重新唤醒
让我们通过一桩桩典型案例
看巾帼力量如何温暖万家
案件概况
王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矛盾分居,但未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间,父亲李某将孩子接回自己家中抚养,却只允许王某在家探视,不允许带孩子外出。每一次见面,几乎都以争吵、抓扯甚至报警收场。两个家庭的矛盾愈演愈烈,孩子的成长环境令人揪心。
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婚内监护权受到侵犯。焦虑与无助中,她走进了泸州市妇联的大门。
调解过程
情理法并用,搭建沟通之桥
泸州市妇联迅速指导江阳区妇联联动法院开展调查与调解。婚调工作员与法官多次走访双方家庭,发现夫妻二人都深爱孩子,只是信任破裂、情绪对抗,才上演了这场“夺子大战”。
调解过程中,妇联婚调干部与法官通过情理法三重引导,让双方重新回归对话。从情出发,强调母爱不可替代,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陪伴;以法明理,阐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父母平等监护权的规定,明确指出阻碍探视涉嫌侵权;从实落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提出在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规律的探视机制。
以爱达成共识,母爱不再缺席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诉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分居期间,王某每周末可将孩子接出陪伴一天。签下调解书的那一刻,王某激动落泪。这场持续已久的“夺子大战”,终于画上温情的句号。
调解结果
父母可能分居,但亲情不应缺席。婚内监护权,不是法律空白而是亲情考题,本案作为四川省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成功调解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明确了婚内监护权同样受法律保护,父母任何一方不得以婚姻存续为由剥夺对方的监护与探视权利;妇联+法院联动调解,构建了“情绪降温—信任重建—依法引导—共识达成”的婚调新模式;以孩子为中心,将矛盾焦点从“夫妻对抗”转向“共同育儿”,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调解路径。
四川省各级妇联将继续携手法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让每一个孩子在父母的共同关爱中,健康成长,向阳而生。
(来源:酒城女性-四川幸福女性)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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