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11
自认酒量好,觉得没喝多少酒便驾车上路。8月10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了解到,日前,大队在开展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最终,违法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2日晚,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组织警力在东兴区枣子路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0时50分左右,民警在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唐某满身酒气,有酒驾嫌疑,遂对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75毫克/100毫升。
“喝了多少?”“没喝多少。”当民警询问唐某喝了多少酒时,唐某表示自己平时酒量好,当晚没喝多少白酒。而在随后询问中,唐某向民警表示此前没有酒驾被处罚的记录。但民警查询,2019年12月19日,唐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酒驾是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月3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内江公安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与他人的人身安全,酒量再好莫逞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出行。(来源:最内江)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