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09
2026年7月2日,纳溪警方接到尧先生报警:“工地上的柴油被盗,共100多升。”
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成功锁定嫌疑人王某,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王某为谋取私利,趁工地无人看守,深夜驾车携带油桶和抽油管,将两台挖机、一台压路机柴油抽走。

目前,纳溪警方已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纳溪公安将持续重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辖区治安环境,切实筑牢平安防线。
(来源:纳溪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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