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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交警发布典型案例,两人被终生禁驾!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16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泸州公安交警深入推进“百日攻坚”行动,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现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被终生禁驾者此生再无驾驶资格。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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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3日凌晨2时许,张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叙永县南门院子小区附近,追尾前方晏某正常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晏某严重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离现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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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4日6时许,朱某驾驶营运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古蔺县G321广成线1685km+600m处,与正在前方步行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朱某在事故发生前一晚与朋友饮酒后回家休息,于次日正常发车运营至发生事故。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朱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什么情形会构成终生禁驾?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上路谨慎驾驶 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的最大负责别让一时疏忽 换来一生遗憾愿每一位驾驶人都能把“安全”二字刻在心里握在手中

(信息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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