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25
雪村演唱的歌曲《抓贼》,对偷井盖之贼,进行了生动而形象的诠释。
前不久,泸州本地也有一位偷井盖的贼,成功吸引了警方的关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他的“惊人之举”。近日,江阳区公安分局邻玉派出所接到群众周女士报警称,自家工厂里价值7000余元的20多个井盖被偷了。
民警随即调取查看了工厂周边的监控,发现一男子分别在8月15日、25日、28日,着同一身衣服,驾驶同一辆汽车,在同样的时间(凌晨2时许),准时“撸铁”盗取井盖。
很明显这是一个“守时”而“自律”的小偷
通过追踪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牟某,并在蓝田街道某网吧附近将其抓获。
据牟某交代,8月15日,他在途经案发地时,发现此处堆放了大量铁制井盖,见四下无人,产生了将其盗走变卖获利的想法,遂徒手将其中20余个井盖分三次搬上车盗走。

经查,牟某三次共计盗窃圆形井盖4个、长方形水篦子24个,重量总计1500斤,盗得的井盖被其以1.5元/斤的价格变卖,从中获利2200余元,全部被牟某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牟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江阳)
编辑:邱果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