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龙马潭区法院:豁免债务利息,实现双方共赢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1-20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暨创新推出《个人破产和解实施办法(试行)》后,在此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又推出被执行人债务豁免机制,在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实现的前提下,结合双方经济、创业、发展规划情况,通过债务豁免机制免除被执行人部分债务,有利激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积极性,让权利人的权益也更加顺利地得到实现。

  龙马潭区法院在办理四川某商贸公司与王某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王某应支付四川某商贸公司7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支付向四川某商贸公司支付了60000元,剩余10000元以及4800元利息未再支付。随即,四川某商贸公司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询了王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房产、工商、证券、车辆,发现王某名下仅微信支付账号里面有少量余额,不足以履行该案案款。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微信有余额后,生活中一定多少会使用到微信支付,于是执行法官便对他的微信账户进行了冻结。收到微信支付账户被冻结的通知后,王某主动找到申请人到法院处理该案。

  近日,双方如约找到执行法官进行调解,王某表示现年龄大了,但因为自己该有债务没有还清,还是在外务工,但收入不高,希望通过债务豁免机制减免部分债务,了结此案。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4800利息,被执行人也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多方筹借资金,支付了10000元本金,本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案件中,要切实解决债务纠纷必须客观评估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对于自身偿债能力不足但诚实信用的当事人,豁免部分债务可以有效促进其积极劳动,有利于债权人更好的清收账款,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有利于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龙马潭区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致力于营造自贸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在执行过程中先后推出信用修复机制、个人破产制度等切实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其目的就在于让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走出债务困境,实现双方共赢。(文雯 郭徽)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