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2-21
担心儿子日后生活工作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影响,被执行人的母亲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为履行交通肇事赔偿款。
近日,一起标的5万余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情法并重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母亲现场支付赔偿款6000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

2017年6月13日,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申请人陈某某经塔公镇往八美镇方向行驶,行至上述路段时,因刘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翻滚,造成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协商未果后,陈某某向纳溪区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84095.3元。经纳溪区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支付协议,由刘某分两次向陈某某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5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5万余元未履行,申请人陈某某于近日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某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由于这场车祸的发生陈某某一家经济陷入困境,急需该案赔偿款来缓解和维持其家庭生活。法官认真审阅了卷宗后深知,此案标的额不算大,被执行人刘某年仅27岁,车祸赔偿一大笔钱,使其不敢面对,找不到人,无疑该案将是个“死案”。但面对陈某某一家的艰难处境,执行法官觉得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更要负责,没有放弃丝毫的努力,尽可能地给这个不幸的家庭送去一些温暖和帮助。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案件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刘某因惧怕赔偿损失而不敢回家的情况,执行人员数次致电其父母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耐心开导,劝其父母让儿子刘某回来,躲避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刘某年纪尚轻,以后的人生路还很长,只有勇敢的面对现实,尽可能的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态度诚恳,被执行人刘某的父母深受感动,对儿子给陈某某一家带来的痛苦深表同情;听了法官的分析后,也担心儿子日后的发展受“失信黑名单”的影响,于是提出愿意替儿子赔偿陈某某的损失。但因之前的赔偿和自己投资失败等因素,5万余元赔偿数额对于他们来说也显得非常沉重,请求法官帮忙做申请人工作可不可以协商解决。当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父母愿替儿赔偿的情况告知申请人时,申请人表示理解。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坦诚相见,各自向对方说出了自己的家庭困难情况,双方都表示理解对方的困难,最终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母亲将6000元现金交到了申请人手中,剩余部分分期给付,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谢雅琴 董志坪)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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