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09
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儿童化妆品案。


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泸县某母婴用品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货架上有5瓶贝亲婴儿沐浴露(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4瓶贝亲婴儿洗发精(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4月3日),5瓶贝亲婴儿润肤油(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2瓶乐乖乖VE橄榄润肤乳(限期使用日期为2019年3月2日)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该母婴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儿童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对该店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执法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除了选择品牌和功效以外,千万别忽视了化妆品的效期,如果购买到过期的化妆品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徐号莲)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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