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4-01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纳溪一家酒店用品经营部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燃气灶中不含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对商家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12台灶具全部予以扣押,后续将进一步调查处理商家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与合格的产品价格相差数倍,目前还有一些群众不了解熄火保护装置的作用,或者贪图便宜,心存侥幸,依然在购买和使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大家:超过8年使用年限的家用燃气灶、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烧情况严重恶化、检修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以及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志、无生产日期的“三无”燃气灶具,均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如家中有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具,请及时更换,排除燃气灶具安全隐患,正确使用燃气用品,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韩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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