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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威远一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1-23

  2022年11月21日,威远县公安局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王某某(男,28岁,11月16日核酸检测呈阳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公安机关查明:根据内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月11日发布的来(返)内人员管控要求,“近七日内有省内其他地区旅居史的,自抵内之日起,3日内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首次核酸检测需在抵内24小时内完成。”和14日发布的来(返)内人员管控要求,“对7日内有成都市龙泉驿区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内人员,在抵内之日起,实施3天3检,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王某某分别于11月12日、14日前往成都龙泉驿区,返回威远后,在未进行核酸检测情况下,擅自前往健身房、餐馆、台球室、足浴店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威远县域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害。

  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目前,王某某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精准防控,人人尽责。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根本利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切实履行“来(返)内人员管控措施”等疫情防控义务,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威远融媒)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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