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1-16
1月13日上午10时,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调解室里传来阵阵笑声,当事人张某手捧着红灿灿的百元钞票,对着镜头留下了他喜笑颜开的一瞬间:“纳溪法院的法官真是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从我起诉到拿到工资仅仅5天时间,我终于可以过个暖心年!”

1月9日,张某来到丰乐法庭立案。法官审查发现张某是一名农民工,起诉是为了追讨自己两年前的民工工资。因春节临近,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现,让农民工能够有钱过年、安心过年,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张某某,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解,并对张某某进行释法工作,详细地向其阐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张某某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拖欠工资,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及时支付。


承办法官在征求原告张某的意见后,于1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前期,承办法官也一直在联系被告张某某,希望无论如何都要凑一部分现金兑现。调解当天,被告张某某如期来到法庭,并拿出了1万元现金。
张某某说:“接到法官的电话后,我就一直在凑钱,昨天法官打电话给我的时候我才凑了9200元,法官说无论如何都要凑够1万元,今天我拿来了。希望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张某能够宽限我一些时间支付剩余工资。”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对张某某的困难表示理解,并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剩余4万元工资于一年之内分期支付。(吴东兰)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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