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09
日前,内江交警曝光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月25日10时许,秦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内江高新区321国道与胜利收费站交叉路口左转弯行驶时未靠中心点,与罗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抢道导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转弯过程中抢占车道,导致两车碰刮
责任认定:
经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认定,驾驶人秦某某转弯未靠路口中心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内江公安交警提示:
出行安全无小事。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来源:i内江 记者 付垚霖)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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