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3-01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
然而,却有一些人在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随意谩骂甚至暴力袭击公安民警,此等行为不仅是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严重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无情践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3年2月12日,资中县公安局发轮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邻居朱某某因琐事与其发生争吵,随后使用铲子殴打自己,需要警察出警。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驱车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表明身份,并多次试图对现场情绪激动的朱某进行劝说。但劝说无效,朱某某依然企图出手殴打报警人。于是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朱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期间,朱某某非但拒绝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反而采取躺在地上撒泼、推搡出警民辅警、持砖头击打民辅警等恶劣违法犯罪行为暴力袭击警务人员。随后,出警民警依法强制传唤朱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朱某某对暴力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资中公安)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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