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3-17
3月14日,内江市检察院通报一起销售假药案:由威远县检察院办理的孙某等7人销售假药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3倍惩罚性赔偿共207万元。
“主治半身不遂、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因利润可观,唯利是图的不法人员铤而走险,将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的假药吹嘘成神药,吸引了黄某、帅某等一大批不知情的购买者。黄某、帅某等4人本是这起假药案的受害人,却为何会成为加害者?
这还得从孙某说起。孙某等3人因生存压力较大,通过网络搜寻假药进货渠道,低价进购了“九龙中药丸”等假药赚钱。
从2022年3月开始,在无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孙某等人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平台高价销售假药,吸引了黄某等购买者,半年时间内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
而黄某、帅某等4人在自己或家人服用从孙某处购买的药物后,病情暂时得到了缓解。了解到售卖药物的利润后,便在无药品销售资质和未分辨药品真假的情况下,从孙某处大量购买药物,向亲戚朋友及身边群众销售牟利。
经核实,销售最好的“九龙中药丸”添加多种处方药,主要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因有镇痛效果,服用后会立即降低患者疼痛敏感度,造成病情好转的假象,但长期服用会致使患者延误病情诊断和治疗,且会加剧患者肾脏、肝脏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诱发患者并发症。该药功效与其宣传的主治半身不遂、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严重不符。
2022年7月,孙某、黄某等7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孙某等3人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黄某等4人认为自己不知道售卖的药品为假药,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拒不认罪。面对此情况,威远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与黄某等4人沟通,向其释法说理,最终,黄某等4人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11月7日,威远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7人提起公诉。2022年12月9日,该院对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3倍惩罚性赔偿请求。2023年2月8日,威远县法院判决支持该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处孙某等7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7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至90万元不等罚金,并分别承担自己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合计207万元。
检察官提醒:
药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购买药品时要查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如遇到假药,要及时报警。大家不要因为利润去售卖假药,到时追悔莫及。
(来源:最内江 文稿:高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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