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6-03
它头大颈粗、耳小眼小
前后肢5指、爪发达
身体呈现黑白两色混杂
一般长不超过200mm
喜欢穴居
主要在夜间活动!
主要以小动物为食
也吃玉米、小麦、花生等农作物

6月1日18时许
泸县福集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
其家中有一只野生动物
不知道是不是保护动物
需要民警到场处理

经民警现场查明:
5月31日晚因下大雨
怀疑这“家伙”的洞穴垮塌
被路过的几名群众看见后
合力“捡”回家
拿出吃的款待……
民警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猪獾
经过检查
未发现猪獾受伤

随后
民警将猪獾带到山间
在当地群众见证下
共同放归野外
“或许,他的妻子孩子
还在家里等他呢……”
快回家吧~
这应该是最好的方式


警方提示: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不能私自饲养和非法捕杀
如遇野生动物需要救助
应及时救助或者报警求助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谁顶得住啊?
遇到“它们”,必须“放了”!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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